来源:南太湖新区消保委 时间:2025-01-02
2025年元旦及春节将至,也将迎来一年中食品消费和集中聚餐的高峰时期,为让广大消费者度过一个平安、健康、祥和的传统佳节,南太湖新区消保委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防范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一、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一)选购食品请注意
消费者购买食品时,应选择持有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商家,要注意查看食品外包装上的标识和产品说明书,注意产品的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不选购无生产企业名称、无生产日期、无出厂地址的“三无”食品。购买畜禽肉要注意查看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谨慎购买“无证”流动摊贩售卖的熟肉、凉拌菜、卤菜等食品。
(二)节日聚餐请注意
消费者节日聚餐时应选择证照齐全、安全卫生的餐饮单位就餐。点餐要注意荤素搭配,营养均衡,合理搭配谷类、肉类、蛋类、蔬菜、水果等多种食物。不吃感官异常和未烧熟煮透的菜肴。少吃或不吃生食水产品。不食用野生动物、有毒有害、来历不明的动植物。切忌暴饮暴食、过量饮酒,以免引起食物中毒以外的其他胃肠道症状或疾病。倡导使用公勺公筷公夹,按需点餐,节俭消费,文明就餐。食物打包存放时间不宜过长,食用前要再次加热。
(三)网络订餐请注意
应选择证照信息、量化等级信息等公示齐全的餐饮服务单位。应选择近距离的餐饮服务单位订购,尽量缩短食物运送时间。收到餐食后,要检查包装是否完整,餐食是否被污染等,并及时加工或食用,勿长时间存放,必要时可对食物二次加热。严防风险隐患。
(四)居家烹饪请注意
消费者居家烹饪时,应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加工用具和食品原料生熟要分开,烹调食品时要做到烧透煮熟,凉菜要现吃现做。食材原料购买要杜绝“三无”食品,应以当季新鲜食材为主。不食用野生蘑菇、发芽土豆、未煮熟的豆浆等。隔夜食品、剩菜剩饭应及时放入冰箱内,从冰箱取出的冷藏食品,认真检查确认未变质后重新烧煮透彻再食用。用餐后应做好厨具、餐饮具清洁消毒。
(五)特殊人群请注意
老人、儿童等免疫力低下人群尤其应注意饮食卫生。适度食用冷饮,切忌暴饮暴食。注意饮食合理搭配,少食油腻和生、冷食品。患有糖尿病、高血压、高血脂等病症的人群,应少饮酒,多食富含纤维素、维生素的新鲜蔬菜、水果等清淡健康食品。
二、药品安全消费提示
药品属于特殊商品,消费者在购买和使用药品时应注意:
(一)购买药品时应选择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零售药店或合法的医疗机构,购买药品应当认准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进口药品应当认准进口药品注册证号,不要轻信夸大宣传的广告。保健食品是具有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为目的的食品,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不可替代药品。
(二)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购买药品时应注意观察药品外包装的相关信息,如批准文号、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有效期、贮存条件等。使用药品前,应详细阅读药品使用说明书,注意药品用法用量、不良反应及禁忌事项。在正常用法用量下使用合格药品后出现过敏等药品不良反应的,应及时报告药店或医疗机构,并及时就医。在使用药物时一定要按照医生的医嘱和说明书上的用药剂量来服用,切勿随意改变药物的用量。同时要注意药品的安全存放,保证药品质量。
(三)消费者进行网络购药时要查看网售药店是否公示《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以及《药品经营许可证》,并核对相关资质是否在有效期内。网购的药品收到后,要查看药品外包装有无破损,核对药品实物与包装、说明书、购买时与所展示的药品详情是否一致。查看标签或说明书是否写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功能主治、用法用量及注意事项等内容。
(四)若生病或身体不适,不要轻信电视、广播、网络所宣传的药品、保健食品等,应到正规医院就诊,谨遵医嘱。
节日期间,消费者食用购买的食品或者在外就餐出现不适时,或发现有非法售卖药品、销售过期药品等现象,保存好消费凭证、就诊记录、检验报告、剩余食品、呕吐物等相关证据,及时通过全国消协智慧315平台、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45或者通过微信小程序“全国12315”进行线上投诉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