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龙游县消保委 时间:2024-11-08
【案例简介】
近日,有消费者投诉称其在龙游某运动品牌专卖店购买的衣服有瑕疵,故向龙游县消保委投诉,希望退还费用。
【处理结果】
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立即前往现场进行调解。经查看,消费者购买的运动服确实存在瑕疵情况,通过工作人员耐心沟通调解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商家为消费者进行调换处理。
【案例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三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和“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的规定,在本起投诉中,经营者应当保证商品应当具有的质量,故其售出的衣服存在瑕疵时,应该为消费者做退换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