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龙游县消保委 时间:2024-11-08
【案例简介】
近日,有消费者投诉称其在龙游某蛋糕店购买的麻薯布丁,家中三人先后食用不久,均出现腹泻发烧呕吐的情况,且三人已在当地医院住院做进一步治疗。故该消费者向龙游县消保委投诉,希望商家赔偿医药费和误工费。
【处理结果】
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立即前往现场进一步了解情况。经现场检查,商家向工作人员提供了被诉商品的原料进货凭证及销售记录,进货凭证完整无异常。根据商家销售记录显示,其在消费者购买至食用期间共销售30多份被诉商品,暂未接到其他消费者投诉。在工作人员与商家协商沟通后,商家称将向消费者表示关心和慰问。最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案例评析】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本案中,商家销售的麻薯布丁对消费者及其家人造成一定的身体损伤,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依法向销售者要求赔偿,商家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